情況一: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,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,兩年內注2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,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(即2019年4月1日-2021年3月31日)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。1個月按30天計算。
情況二: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,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資格、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,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(即2016年4月1日-2021年3月31日)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,也可參加報名。1個月按30天計算。